环保部12月14日透露,根据该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环保部将修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取消环保部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活动方案的审批。
现行的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其中,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具体缴多少?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税额既有上限,又有下限。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这相当于给了地方较大的裁量权,施正文说,《环境保护税法》提到了三个因素,即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地方根据这三个因素来确定具体适用的税额,不同省份之间差距很大。环境保护税归地方还是中央?12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施正文说,计税是从1月1日开始,但申报是从4月1日到15日,在这半个月时间内,企业要去申报纳税。
其中,京津冀和周边省份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等,应税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等。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
该负责人介绍说,适用税额的制定以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符合四川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实际,同时兼顾了排污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一档税额执行区域包括:与北京相邻的固安、大厂、香河、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等13个县(市、区)。业内分析认为,环保税征收涉及到水、气、噪声等流动性要素,征收难度大。他还表示,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下一步,我们也将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制发配套政策文件,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征管准备工作主要从数人系统三个方面准备。别涛表示,根据新的税法,首先是税费平移,现行收费的项目种类标准平移到环保税,一个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中间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
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但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近日,记者了解到,包括北京、河北、新疆、广西、四川、辽宁、吉林、安徽、福建等地已经陆续公布了当地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8月22日,在环保部月度例行发布会上,别涛介绍说,环保税的前身是排污费,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有些工作机制需要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平行交接和移送。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环保税立足于已经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其对于环保的意义远大于税收方面的意义,未来基于环保税征收工作而建立起来的多部门协作共享机制,将有利于环保行业、企业之间的进一步监管。
根据该省确定的方案,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从高制定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污染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其中,一档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具体包括企业排污历史数据汇总以及为未来数据信息部门共享。
2017年8月中旬,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环保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
按照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值得一提的是,三部委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环保税是特殊税种,最大的挑战在于征管,污染物排放测量有复杂测定技术和整套标准,税务部门要和环保部门就技术依据、税基确定等进行沟通,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测定。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的执行,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同时,明确了环保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等内容2017年1月18日,北京市还建立了首支环保警察队伍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
同时,充分运用环保法赋予的4个配套办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799起,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起,查封663起,停限产10起,移送违法案件122起。截至11月底,北京市固定源共立案处罚4645起,处罚金额17503.8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605起、10326.75万元,分别增长78.3%和69.5%。
李斌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7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细化明确了涉及大气、水环境、土壤等15类60项重点任务,围绕着燃煤锅炉、燃气锅炉、餐饮、印刷、汽修、家具制造和排入地表工业企业、重金属、垃圾处置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单位、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执法。环保、公安两部门加强联动,开展了贯穿全年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在重点大气排放行业、散乱污企业和危险废物、重金属排放等领域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据李斌介绍,2017年以来,北京市环境执法工作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阶段性目标,联合京津冀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执法保障。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李斌15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2017年北京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1-11月北京市对环境违法单位开出1.75亿元(人民币,下同)罚单。
其中,大气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175起,处罚金额6984.01万元。查处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42起截至11月底,北京市固定源共立案处罚4645起,处罚金额17503.8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605起、10326.75万元,分别增长78.3%和69.5%。查处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42起。
2017年1月18日,北京市还建立了首支环保警察队伍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据李斌介绍,2017年以来,北京市环境执法工作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阶段性目标,联合京津冀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执法保障。
其中,大气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175起,处罚金额6984.01万元。李斌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7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细化明确了涉及大气、水环境、土壤等15类60项重点任务,围绕着燃煤锅炉、燃气锅炉、餐饮、印刷、汽修、家具制造和排入地表工业企业、重金属、垃圾处置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单位、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执法。
同时,充分运用环保法赋予的4个配套办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799起,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起,查封663起,停限产10起,移送违法案件122起。环保、公安两部门加强联动,开展了贯穿全年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在重点大气排放行业、散乱污企业和危险废物、重金属排放等领域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李斌15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2017年北京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1-11月北京市对环境违法单位开出1.75亿元(人民币,下同)罚单对已建成的商业和地产项目全面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配套建设、规范运行污水治理设施或实施生态修复。同时加大整改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到2020年,各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2018年底巢湖水质富营养化状态指数不超过2016年水平为了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合肥市实施巢湖流域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强化点源面源内源治理,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改善入湖水质。
四是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坚决清理生态功能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治理。
安徽省将借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提出到十三五末,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设区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106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4.5%,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